關于集郵者要求郵局蓋銷郵票的規(guī)定
發(fā)布:2011-11-1 12:39:30 來源:哈爾濱百姓網-收集整理 瀏覽次 編輯:佚名
集郵者收集地名郵戳,或制作原地封、極限明信片等郵品,都需找相關郵局蓋戳。文革之前,我國郵政系統(tǒng)都能認真負責地為集郵者服務,集郵者的申蓋郵品很少遣失。這乃得力于郵電部郵政總局在1958年下發(fā)過一個“(58)業(yè)字第261號通知”。筆者有幸見到一份云南省郵電管理局按該通知精神下發(fā)的相關文件,現予披露。
郵電部云南省郵電管理局
關于集郵者要求郵局蓋銷郵票幾項規(guī)定和通知
(58)郵業(yè)字第49號
本省各郵電局、郵電支局、郵電所:
接郵電部郵政總局1958年3月29日(58)業(yè)字第261號通知:有些集郵愛好者在空白信封、美術明信片或空白紙上貼好郵票,要求郵票加蓋日戳,可以照辦。茲將幾點應行注意事項作如下規(guī)定:
一、集郵者要求蓋銷郵票,郵局可以接受,但應以下列情況為限:
1、郵票必須貼在空白信封、美術明信片或空白紙上,并須注明“集郵品”字樣。
2、所蓋銷的郵票,應以現行出售使用和雖已停止出售但未停止使用的郵票為限。已停止使用的郵票不能蓋銷。
3、蓋銷此項郵票的日戳,只限當天使用的日戳,不得按集郵者要求指定其他的日期蓋銷;紀念日戳如規(guī)定可以使用一個時期的,在規(guī)定使用期限內可以蓋銷,逾期則不能蓋銷。
二、集郵者寄交郵局要求加蓋日戳的郵票,應一律另加封套按照信函資費標準納足郵資交寄。信封內除附寄上述貼有郵票的空白信封、美術明信片或白紙外,并須另附寄書明收件人(即申請人)姓名地址的空信封一枚,貼足回件郵資(按信函資費標準納費),如須由掛號寄退并應貼足掛號信函資費,以便郵局蓋戳后寄退之用,否則郵局不予接受。集郵者如要求將郵票蓋銷后裝在附來的空信封內照封面所寫收件人姓名、地址轉寄另一收件人,郵局可以代為轉寄。但郵政業(yè)務制度匯編內對各類郵件交寄及投遞辦法第25條,對郵件加封寄給郵局或郵局人員不予代為轉寄的規(guī)定不在此范圍內,仍須貫徹執(zhí)行。
三、外界群眾(包括集郵者)不論是否持有機關、企業(yè)和團體的介紹信,要求在空白信封或空白紙上蓋印日戳印模者,各局均不得照辦。
以上各點希認真執(zhí)行,并適當向集郵群眾進行宣傳。
(公章)郵電部云南省郵電管理局
1958年4月9日
抄送:各專區(qū)郵電督察員辦事處、本局干訓班
將近半個世紀了,上述集郵“政策”一直延續(xù)至今,并無改變。但目前我國各地郵局執(zhí)行不一。有的郵局“拒蓋”,把集郵者寄去求蓋郵戳的集郵品丟入廢紙簍;有的郵局安收取所謂的“蓋戳費”;更有個別心術不正的郵局人員,把集郵者寄去的集郵品、蓋戳費攫為已有,任憑集郵者多次追問均不予置理,等等。郵政不為集郵服務,反而提出所謂的“集郵為郵政服務”,已是屬于本末倒置了。
本人前幾年制作極限明信片,就遭到多次損失,“雞飛蛋打一場空”,深有世風日下之感。中國的郵政信譽,確實是今不如昔矣!
(注:承蒙余耀強先生提供文檔復印件,深致謝忱。
郵電部云南省郵電管理局
關于集郵者要求郵局蓋銷郵票幾項規(guī)定和通知
(58)郵業(yè)字第49號
本省各郵電局、郵電支局、郵電所:
接郵電部郵政總局1958年3月29日(58)業(yè)字第261號通知:有些集郵愛好者在空白信封、美術明信片或空白紙上貼好郵票,要求郵票加蓋日戳,可以照辦。茲將幾點應行注意事項作如下規(guī)定:
一、集郵者要求蓋銷郵票,郵局可以接受,但應以下列情況為限:
1、郵票必須貼在空白信封、美術明信片或空白紙上,并須注明“集郵品”字樣。
2、所蓋銷的郵票,應以現行出售使用和雖已停止出售但未停止使用的郵票為限。已停止使用的郵票不能蓋銷。
3、蓋銷此項郵票的日戳,只限當天使用的日戳,不得按集郵者要求指定其他的日期蓋銷;紀念日戳如規(guī)定可以使用一個時期的,在規(guī)定使用期限內可以蓋銷,逾期則不能蓋銷。
二、集郵者寄交郵局要求加蓋日戳的郵票,應一律另加封套按照信函資費標準納足郵資交寄。信封內除附寄上述貼有郵票的空白信封、美術明信片或白紙外,并須另附寄書明收件人(即申請人)姓名地址的空信封一枚,貼足回件郵資(按信函資費標準納費),如須由掛號寄退并應貼足掛號信函資費,以便郵局蓋戳后寄退之用,否則郵局不予接受。集郵者如要求將郵票蓋銷后裝在附來的空信封內照封面所寫收件人姓名、地址轉寄另一收件人,郵局可以代為轉寄。但郵政業(yè)務制度匯編內對各類郵件交寄及投遞辦法第25條,對郵件加封寄給郵局或郵局人員不予代為轉寄的規(guī)定不在此范圍內,仍須貫徹執(zhí)行。
三、外界群眾(包括集郵者)不論是否持有機關、企業(yè)和團體的介紹信,要求在空白信封或空白紙上蓋印日戳印模者,各局均不得照辦。
以上各點希認真執(zhí)行,并適當向集郵群眾進行宣傳。
(公章)郵電部云南省郵電管理局
1958年4月9日
抄送:各專區(qū)郵電督察員辦事處、本局干訓班
將近半個世紀了,上述集郵“政策”一直延續(xù)至今,并無改變。但目前我國各地郵局執(zhí)行不一。有的郵局“拒蓋”,把集郵者寄去求蓋郵戳的集郵品丟入廢紙簍;有的郵局安收取所謂的“蓋戳費”;更有個別心術不正的郵局人員,把集郵者寄去的集郵品、蓋戳費攫為已有,任憑集郵者多次追問均不予置理,等等。郵政不為集郵服務,反而提出所謂的“集郵為郵政服務”,已是屬于本末倒置了。
本人前幾年制作極限明信片,就遭到多次損失,“雞飛蛋打一場空”,深有世風日下之感。中國的郵政信譽,確實是今不如昔矣!
(注:承蒙余耀強先生提供文檔復印件,深致謝忱。